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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5 11:22:54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粤科函社农字〔2018〕4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

  为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农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2017年我厅备案了广东省第一批“星创天地”59家,推动了我省“星创天地”的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和《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和扶持我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县域科技创新。我厅拟开展广东省第二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原则

  (一) 广东省辖区内农业类科技孵化器、农业众创空间及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二) 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脱贫攻坚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

  (三) 经备案的“星创天地”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挂相应的牌匾,纳入全省孵化育成体系管理。

  二、备案条件

  (一)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涉农园区(基地)、农业类专业镇、农业类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共建。

  (二) 定位明确。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下乡人员、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

  (三) 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或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备一定规模和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孵化场地和试验用地,及其他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四)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

  (五) 具有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当地政府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并在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 已注册并运作。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三、备案材料

  (一) 报送材料。广东省“星创天地”备案表(附件),及相关附件;备案表及附件等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

  (二) 材料要求:

  1.备案名称为“名称+星创天地”。

  2.已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星创天地”不再备案。

   四、报送时间和地址

  (一) 报送时间:2018年4月20日前寄送书面材料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子版发联系邮箱。

  (二)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三)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林平,电话:020-87681452;叶毓峰,电话:020-83163906。

  (四) 电子邮箱:395095818qq.com。

  附件:广东省“星创天地”备案表

省科技厅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