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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11:31:35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粤科函社农字〔2018〕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星创天地2017年度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省科技厅拟按照科技部的统一部署,开展2017年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及时段

  (一) 采集对象:第一批、第一批国家级星创天地,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清单见附件3、4)。

  (二) 数据采集时段:

  1.第一批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采集填报2017年1~12月的数据;

  2.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采集填报2017年11~12月的数据。

  二、工作流程

  (一) 国家级星创天地。

  1.注册。未注册的第二批星创天地,先登录国家级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网址:http://60.217.226.131:8080/datareport/xctd/login.do

  2.数据填报。填报单位注册后,登录国家级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服务平台,参照《星创天地数据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说明书》填报;第一批国家级星创天地主体使用原账号登录填报。

  3.数据审核。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填报数据的系统审核,提交省科技厅。

  4.统计汇总。省科技厅审核全省数据,汇总提交科技部。

  (二) 省级星创天地。

  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填写并报送“星创天地监测指标体系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三、提交时间

  (一) 第一批、第二批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主体完成注册和数据采集填报,4月8日前系统提交所在地县或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 县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填报数据的系统审核,4月1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

  (三) 省科技厅审核汇总数据4月13日前提交科技部。

  (四) 省级星创天地的采集数据,由填报单位填报后,经当地县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4月13日前寄送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 请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真阅读工作依据文件(附件1、2)指导各备案星创天地注册、填报。

  (二) 国家星创天地填报只需系统提交,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三) 省级星创天地填写的“星创天地监测指标体系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5),封面需加盖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公章,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一式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电子版文件发送到联系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余嘉,020-87687226、叶毓峰,020-83163906。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箱:yujia198506126.com

  附件:1.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星创天地2017年度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科
农技字〔2018〕9号)

     2.星创天地数据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说明书
     3.广东省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备案星创天地名单
     4.广东省第一批省级备案星创天地名单
     5.星创天地监测指标体系综合情况统计表

省科技厅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