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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10:40:53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粤民函〔2018〕429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3月份起实施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经我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报送2017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17年度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体要求参照基金会年检通知执行。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本社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超过6月10日未重新提交的视为逾期未参加2017年度年度检查,并列入异常名录。

   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附件中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将印有“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等水印字样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内页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一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送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加盖年检印鉴。网上经审查通过的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

   (三)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报送。网上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退回补正后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团体必须严肃对待年检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列入异常名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需对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厅根据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相关管理规定和社团章程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由我厅在《南方日报》或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将列入异常名录,并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

   五、抽查、专项检查

   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我厅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83340466;

   (二)填报内容、材料报送咨询:020-83226640(行业协会、商会);83394353(联合性社团、专业性社团);83394362(学术性社团);83312062(慈善组织)83372159党建信息

   (三)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西侧5楼。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