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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 广东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19:00:02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粤社管函〔2016〕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处、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2016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广东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6月26日


2016年广东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2016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订我省2016年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

依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省本级)项目建设,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省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并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今年底,完成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项目(省本级)建设工作,使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90%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做好社会组织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的编录工作,完善我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实现全省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模式。各地市配合组织实施“民政E线通”在线验资系统、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及“粤社通”系统。

二、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双公示”工作

一是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依据权责清单,对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梳理确定社会组织事项及可公示的信息项。二是公示新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公示自2015年12月11日之后产生的社会组织可公开信息。其中,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决定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机关等信息项,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案件名称、决定文书编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处罚机关等信息项。三是公示存量“双公示”信息。2016年6月底前,将2011年以来的存量信息予以公示;2016年底前,将处于有效期内的所有存量信息予以公示。四是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将社会组织“双公示”信息同步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用广东”网站管理平台、电子邮件、数据拷贝等方式推送到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站。

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社会组织“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将等级评估、年检结果等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应用。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向年检合格、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倾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奖励惩戒中的作用。

四、推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一是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6153号),我省自201611日起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二是有序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赋码工作。我省实施的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坚持源头赋码,全面覆盖,做好新登记社会组织发证赋号工作,建立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确保统一代码覆盖所有社会组织,争取今年底逐步有序完成存量社会组织代码和登记证书转换。各地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加强赋码部门与代码信息系统数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