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努力争当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记
■粤科宣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粤府〔2015〕1号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它充分反映了广东省委省政府新常态下坚决依靠科技创新谋划广东未来发展的决心,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具有广东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探索,也是广东树立国际视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磅举措。
回首过往的六个多月,从起草、调研、座谈、研讨、修改、征求意见、部门协调、不断完善,到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再到最终印发实施,粤府1号文经过了几十次大的修改。它的诞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是一个汇集四方智慧、探索改革新路、凝聚创新驱动新招的过程。
新常态下,广东必须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经济新常态九大特征,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省份,率先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更加坚定地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来抓,依靠科技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党的十八大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强调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部署依法治国,从法治上为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要加快研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顶层设计方案,抓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部署,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广东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更加迫切、也更有条件。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发达国家创新能力整体优势的竞争压力,又要避免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以来支撑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已经难以为继,广东必须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2014年广东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预计达2.4%,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七年稳居全国第二,基本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无论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形势,还是从广东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国内外环境出发,广东都迫切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实现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广东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创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胡春华书记强调,要认真研究和谋划推动经济新常态下广东的发展,拿出务实可行的实际举措,进一步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朱小丹省长也指出,在经济新常态下,广东必须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2014年6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成为全国第一个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使创新驱动顶层设计落地,研究制定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广东科技创新的核心瓶颈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专题研究,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为制定粤府1号文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粤府1号文在一场场座谈,一次次讨论,一轮轮思想碰撞中起草并修改完善
2014年9月4日,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在听取省科技厅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研究》成果汇报时指出,要研究制定研发准备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等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含金量、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政策,撬动科技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世情、国情和省情的深刻把握和精准判断,对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的深思熟虑。文件稿起草过程中,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多次过问和听取起草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文件稿起草指明方向。陈云贤副省长亲自率领省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听取省科技厅专题汇报,召开省直部门协调会议,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粤府1号文的起草工作具体由广东省科技厅牵头,科技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专题讨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程参与指导文稿调研、起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陈云贤副省长的亲自指挥下,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深圳、东莞等省内外调研,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住房等共10场专题座谈会,充分了解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和国内先进经验做法。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和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抽调精兵良将组成文件起草小组,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研究分析和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讨论,全面开展起草工作,一场场座谈,一次次讨论,一轮轮思想碰撞,粤府1号文起草同志们深感责任重大,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着。
2014年10月中旬,起草组经过不断地调研、讨论、修改、内部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随后,文件先后征求19个省直部门、21个地级以上市、8个代表性高校科研机构和一大批科技型企业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75条。各方面总体上认为该政策的力度很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创新性措施务实管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省直各部门、各地市都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还专门起草了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奖补的实施方案,省地税局研究提出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税收政策,省人社厅起草了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国土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产权分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等等。可以说,粤府1号文凝聚了各方共识、集中了全省智慧,是全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主体协同创新的智慧结晶。
起草小组根据省直各部门、各地市、代表性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对文件稿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厅党组多次审议讨论,陈云贤副省长多次亲自修改,省政府办公厅对文件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审核,最终形成了文件的送审稿,于2014年12月31日提交省政府十二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朱小丹省长高度肯定了粤府1号文,并指出每条政策都是重型炮弹,都具有可操作性。徐少华常务副省长等省政府其他领导也对文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提出财税政策要符合国家规定、要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估等。
……
一条条意见、一个个建议,使粤府1号文的内容更加精要、表述更加严谨、逻辑更加缜密,为粤府1号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另外,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粤府1号文的重要条文要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指示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同步研究起草了“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试行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粤府1号文条条是干货,是广东破解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障碍问题的政策工具箱
粤府1号文每一条都是“点穴式”的精准发力,条条是干货,形成了一套全省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箱”,重在解决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重大核心问题。提出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包括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以及探索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提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引导性政策,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保障与允许房屋分割转让,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后补助,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以及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财税等系列政策;提出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政策,包括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归单位自主分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可进行股权确认,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以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
粤府1号文突出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和国际视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突出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粤府1号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省原则基础上,锐意创新,勇于突破现有的政策壁垒,提出了多项改革创新措施,其中,有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力度在国内各省市中最大、含金量最高。二是突出国际视野。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符合广东省实际、可操作性的政策,提出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属于在国内各省市中首次实施,比如提出的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等。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定粤府1号文的同时,同步研究起草相关实施细则进行配套,形成“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改革创新性措施落到实处。
如果说《决定》是广东省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动机,那么粤府1号文就是为这个发动机提供澎湃动力的满满燃油,是按下创新驱动发展的“加速按钮”。我们要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粤府1号文和系列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广东省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最大程度释放科技生产力和改革活力,开创广东科技创新事业的美好明天!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粤府〔2015〕1号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它充分反映了广东省委省政府新常态下坚决依靠科技创新谋划广东未来发展的决心,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具有广东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探索,也是广东树立国际视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磅举措。
回首过往的六个多月,从起草、调研、座谈、研讨、修改、征求意见、部门协调、不断完善,到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再到最终印发实施,粤府1号文经过了几十次大的修改。它的诞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是一个汇集四方智慧、探索改革新路、凝聚创新驱动新招的过程。
新常态下,广东必须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经济新常态九大特征,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省份,率先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更加坚定地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来抓,依靠科技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党的十八大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强调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部署依法治国,从法治上为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要加快研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顶层设计方案,抓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部署,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广东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更加迫切、也更有条件。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发达国家创新能力整体优势的竞争压力,又要避免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以来支撑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已经难以为继,广东必须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2014年广东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预计达2.4%,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七年稳居全国第二,基本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无论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形势,还是从广东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国内外环境出发,广东都迫切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实现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广东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创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胡春华书记强调,要认真研究和谋划推动经济新常态下广东的发展,拿出务实可行的实际举措,进一步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朱小丹省长也指出,在经济新常态下,广东必须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2014年6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成为全国第一个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使创新驱动顶层设计落地,研究制定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广东科技创新的核心瓶颈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专题研究,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为制定粤府1号文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粤府1号文在一场场座谈,一次次讨论,一轮轮思想碰撞中起草并修改完善
2014年9月4日,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在听取省科技厅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研究》成果汇报时指出,要研究制定研发准备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等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含金量、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政策,撬动科技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世情、国情和省情的深刻把握和精准判断,对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的深思熟虑。文件稿起草过程中,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多次过问和听取起草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文件稿起草指明方向。陈云贤副省长亲自率领省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听取省科技厅专题汇报,召开省直部门协调会议,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粤府1号文的起草工作具体由广东省科技厅牵头,科技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专题讨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程参与指导文稿调研、起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陈云贤副省长的亲自指挥下,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深圳、东莞等省内外调研,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住房等共10场专题座谈会,充分了解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和国内先进经验做法。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和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抽调精兵良将组成文件起草小组,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研究分析和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讨论,全面开展起草工作,一场场座谈,一次次讨论,一轮轮思想碰撞,粤府1号文起草同志们深感责任重大,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着。
2014年10月中旬,起草组经过不断地调研、讨论、修改、内部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随后,文件先后征求19个省直部门、21个地级以上市、8个代表性高校科研机构和一大批科技型企业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75条。各方面总体上认为该政策的力度很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创新性措施务实管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省直各部门、各地市都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还专门起草了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奖补的实施方案,省地税局研究提出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税收政策,省人社厅起草了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国土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产权分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等等。可以说,粤府1号文凝聚了各方共识、集中了全省智慧,是全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主体协同创新的智慧结晶。
起草小组根据省直各部门、各地市、代表性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对文件稿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厅党组多次审议讨论,陈云贤副省长多次亲自修改,省政府办公厅对文件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审核,最终形成了文件的送审稿,于2014年12月31日提交省政府十二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朱小丹省长高度肯定了粤府1号文,并指出每条政策都是重型炮弹,都具有可操作性。徐少华常务副省长等省政府其他领导也对文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提出财税政策要符合国家规定、要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估等。
……
一条条意见、一个个建议,使粤府1号文的内容更加精要、表述更加严谨、逻辑更加缜密,为粤府1号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另外,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粤府1号文的重要条文要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指示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同步研究起草了“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试行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粤府1号文条条是干货,是广东破解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障碍问题的政策工具箱
粤府1号文每一条都是“点穴式”的精准发力,条条是干货,形成了一套全省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箱”,重在解决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重大核心问题。提出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包括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以及探索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提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引导性政策,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保障与允许房屋分割转让,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后补助,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以及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财税等系列政策;提出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政策,包括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归单位自主分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可进行股权确认,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以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
粤府1号文突出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和国际视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突出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粤府1号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省原则基础上,锐意创新,勇于突破现有的政策壁垒,提出了多项改革创新措施,其中,有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力度在国内各省市中最大、含金量最高。二是突出国际视野。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符合广东省实际、可操作性的政策,提出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属于在国内各省市中首次实施,比如提出的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等。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定粤府1号文的同时,同步研究起草相关实施细则进行配套,形成“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改革创新性措施落到实处。
如果说《决定》是广东省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动机,那么粤府1号文就是为这个发动机提供澎湃动力的满满燃油,是按下创新驱动发展的“加速按钮”。我们要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粤府1号文和系列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广东省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最大程度释放科技生产力和改革活力,开创广东科技创新事业的美好明天!